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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邢生祥)近日,青海省发改委制定《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督查激励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地区督查激励工作,鼓励全省各地以更大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据介绍,青海优化营商环境督查激励采取日常监督、专项督导和年度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优化营商环境督查激励对象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行委)两级政府。
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的地区,青海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或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域改革试点,支持在相关重大改革、重大政策方面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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