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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集中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从2023年8月至 2024 年7月底,为期一年。以协助公安等五部门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进行严厉打击和惩处。对我州行政区域内缴存职工以购买本地、异地二手房或商品房的名义,提供虚假购房材料和其他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积金的;以购买本地、异地二手房的名义,交易信息虽真实,但短期内频繁交易 (一年内两次及以上)、购房同时即授权委托中介出售、以虚假借款方式抵押给原房主或中介、购买老旧小区小面积住房,本人未居住套取公积金的;以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名义,提供虚假贷款合同、关系证明或还款明细骗取公积金的;以隐瞒真实婚姻状况或房产持有情况、以租房名义骗取公积金等虚构住房消费行为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尤其是通过中介机构形成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黑色产业链”,严重扰乱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公积金中心记载其失信记录,并加入公积金黑名单,冻结账户;已提取资金的,责令限期全额退回,五年内不得使用公积金;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限制其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不得使用公积金,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
整治行动要在全州形成打击中介机构、个人非法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强大合力和震慑力,营造“满意公积金”的良好社会秩序和舆论氛围。
【责编 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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