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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上牌电动自行车322万辆 已远超道路承载能力 每日速读

新闻来源:金羊网 更新时间:2023-05-26 06:58:00

官方明确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羊城晚报讯 记者严艺文报道:5月25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33026号建议答复的函(以下简称《答复》)。其中提到,据广州市公安交管部门通报,截至2023年3月底,全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数量为322万辆,远超出现有道路通行、停放资源承载能力。广州明确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答复》对此前广州市人大代表林泰松提出的《关于加强共享电动车执法管理的有关建议》作出回应。《答复》表示,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于2017年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目前,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均明确禁止或不鼓励发展该业态。

《答复》指出,据广州市公安交管部门通报,截至2023年3月底,广州全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数量为322万辆(媒体估算实际数量超过500万辆),已经远远超出了广州市现有道路通行、停放资源承载能力,也对城市正常交通秩序和管理等产生了极大冲击,现阶段暂无道路、停放资源可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自行车)。因此,广州市政府根据城市实际情况和国家部委相关意见,明确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答复》明确,针对前期部分经营企业在穗投放经营未登记上牌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违规行为,广州市交通运输、公安、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会同各区政府,开展了联合整治。从道路交通安全、市容市貌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方面着手,对经营企业的投放、骑行、停放、充电、仓储等全链条各环节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和整治。

下一步,广州市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将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共享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整治。同时,研究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明确相关管理要求,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直击交通整治

不戴头盔、开上机动车道 查!

在大北立交,交警一小时劝导查处30余宗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羊城晚报讯 记者郭思琦、通讯员交宣报道:5月25日,广州交警加派警力,在环市路、中山大道、新港路等70余条重点路段、各大医院、学校门口路段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当日9时30分,羊城晚报记者跟随广州交警来到越秀区大北立交,直击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执法现场。

在查车点附近,记者看到,选择骑电动自行车出行的市民不在少数,但一些驾驶人存在驶入机动车道、不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现场,只见一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原本没有佩戴头盔,在看到交警执法的一瞬间,迅速将挂在车上的头盔戴在头上,甚至还来不及扣上卡扣。“请靠边停车。”执勤交警见状拦下该车,“你骑行电动自行车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这是对自己负责,而不是为了应付检查。”交警查询该驾驶人的车辆信息发现,其符合首次违法警告的条件,便对其作出了警告处罚。

另一边,只见一名骑电动自行车的男子从远处驶来,不仅没戴头盔、车后座搭载了一名成年人,还将车骑到了机动车道上。看到前方有交警在查车,该男子企图加快车速、溜之大吉。“停车,靠边停车!”交警立即将他拦截了下来,“不要冲啊,很危险的。按照规定,骑行电动自行车要戴好头盔。”该男子随即从车筐里拿出头盔戴在头上。“头盔不能戴得松松垮垮,要扣好卡扣。”交警耐心地告知该男子应如何正确佩戴头盔,并强调:“电动自行车搭载成年人、不按车道行驶,都属违规行为。”随后交警对该男子作出了警告处罚,并在系统里进行了记录,提醒道:“请遵守电动自行车驾驶规定,如果出现第二次,我们将会对你进行罚款。”

记者在查车点看到,尽管路面清晰地设置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仍有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驶错道。除了机动车道,执勤交警也先后在人行道上拦下了数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如果你要在人行道上走,就下车推行,不要骑行,否则很容易撞到其他人。”交警对驾驶人进行了安全教育。

此外,违规载人的情况也非个案。执法过程中,一中年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着另一名成年男性,被交警拦下。接受了警告处罚和安全教育后,该中年男子表示:“我搭载的是朋友,图个方便,但没意识到危险。通过民警的安全教育,我知道了电动自行车不能搭载成人,下次不会再这样做了。”

据统计,25日上午,在记者直击越秀区大北立交执法的约一个小时时间里,执勤交警现场共劝导及查处了30余宗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设施大队蔡警官表示,交警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整治,严查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乱象,切实规范通行秩序,改善交通安全状况。

记者还了解到,广州交警正在对电动自行车中心城区限行管理措施作进一步优化完善,后续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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