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红网时刻新闻6月26日讯(通讯员 任洁)6月25日,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贩卖毒品罪案件,对被告人龙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谭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被告人谭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扣押在案的冰毒和麻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龙某因贩卖毒品罪于2022年12月12日刑满释放,其通过原服刑监狱的同监人员认识了被告人谭某。后龙某从他人处购买了毒品,与谭某商议将毒品卖出获利,先后三次向凡某(另案处理)贩卖毒品,通过用烟盒装好毒品藏小车下面,并将藏毒地点和现场位置拍照发给购毒人员。两次向何某贩卖毒品,并直接进行了毒品交付。
本案被告人否认贩毒事实,拒不认罪,渌口法院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严格证据裁判标准,根据在案的微信交易记录、微信截图等书证以及证人证言、辨认笔录、指认笔录等证据,综合认定案件事实,遂作出以上判决。
本次宣判活动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宣判结束后,代表委员表示,此次公开宣判意义重大,极大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提高了社会群众的安全感,彰显了渌口法院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和担当。
下一步,渌口法院将始终坚持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不断加强禁毒教育宣传,营造全民禁毒的良好氛围,为平安渌口建设保驾护航。
法官提醒,本次宣判的毒品犯罪案件属于零包贩毒案件,零包贩毒作为毒品交易的末端,直接面对吸毒人员,具有流动性强、隐蔽性高、社会危害性大的特点,必须予以严惩。特别是对于职业毒犯、累犯、惯犯等主观恶性大、危害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将予以重点打击。
Copyright @ 2015-2022 新科技版权所有 关于我们 备案号: 沪ICP备2022005074号-4 联系邮箱:58 55 97 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