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1、学生本人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原件;
2、学校教务处学籍科核查相关资料并复印(录取审批表、毕业验印底册);
3、学校出具公函;
4、向省教育厅职成处递交材料办理。
(二)拟转入学校应严格审核学生的转学资格,经转入学校校务会研究决定同意接收入学的,由转入学校校长在转学联系表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内所属部门章无效),并将转学联系表及相关转学材料扫描上传至学籍系统,在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
(三)各核办单位按照转学办理流程在学籍系统进行核办。一般转学核办流程为:转入学校核办——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核办——转出学校核办——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核办——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办(仅限普通高中跨省转学)——转入学校发起调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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